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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大合同诈骗案
2007-08-24 22:55:04 来源:
二○○三年被告人袁某、郑某、全某商量以运输合同的方式诈骗钢材并低价销售获利500余万元,该案经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分局侦破并由重庆市某中级法院审理,本律师作为被告人全某的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所犯的应当是侵占罪,区分合同诈骗与侵占的区别在于对收受的货物是享有所有权还是保管权、侵犯的是他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的社会关系还是侵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关系;全某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分得赃款较少;法院最后从轻判处全某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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