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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雇凶故意杀人案
2007-08-24 22:55:30 来源:
二○○四年被告人邓某因其前夫在婚内曾对其虐待和前夫殴打女儿怀恨在心,雇佣蒋某、卢某(二人系未成年人)、陈某、阳某等将其前夫杀害,本案由重庆市某中级法院审理。本律师作为阳某的辩护人,通过案件的综合分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阳某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其主观上一直以为是去打伤受害人,而不是去杀人,本案关键是对社会上黑话“弄住”一词的理解,弄住的意思到底是打伤还是打死值得推敲;二、被告人阳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后法院从轻判处阳某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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